《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
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其中,关于鱼类、贝类包含的具体品种,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产及水产加工品分类与名称》执行;关于猪肉与猪副产品的区分,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执行;关于食用菌的具体品种,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用菌术语》执行。
注意!以下农产品种类
不享受“绿通”政策
交通运输部留言板答复
不享受“绿通”政策的农产品种类
雏鸡、杏鲍菇、种猪、冷冻猪肉、贝壳苗、蚝苗、虾苗、鱼苗、蟹苗、波罗蜜(也作“菠萝蜜”)、秋葵、藕带、螺蛳、章鱼、油麦菜、板栗、西梅、青笋尖、沙果(学名“花红”)、玉米笋、用于制作小青柑茶的小青桔、干花生、切碎的海蜇、人参果、榴莲、圆枣子(学名“野生猕猴桃”)、娃娃菜、紫薯、苹果梨、彩椒、芥菜、干大蒜、金丝绞瓜、鱿鱼、山竹、花生米、玉米粒、甘蔗、小番茄(小西红柿、圣女果)、加工去皮的豌豆、加工去皮的大蒜、加工去皮的莴苣、蛇果、黑布林、冷冻家禽家畜肉、观赏性鱼类(如锦鲤、金鱼)、活禽畜、食用蛙类、芭蕉、车厘子、皇帝蕉、香菇、花心薯、冰激凌番薯、米蕉、苹果蕉、粉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