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警联动!强势打击客运非法营运
 
发布单位:本网    发布时间:2023-09-05 17:15

  道路旅客运输百日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佛山交通运输部门健全完善联动机制,积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客运车辆非法违规运营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着力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和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高明区

  案例一

  8月上旬,佛山市交通运输局高明综合执法支队在高明区国道G324人和路段开展客运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对一辆粤H牌七座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植某驾驶小型客车搭载2名乘客,分别从中山市小榄镇和顺德区容桂镇上车,前往肇庆怀集县,途经高明,收取每人车费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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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员现场无法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高明综合执法支队对其依法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8月上旬,高明综合执法支队根据前期掌握线索,联合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多次分析研判,摸清嫌疑车辆运行规律和行驶轨迹,采取定点定时布控的方式,成功查处一台涉嫌非法营运的中型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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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嫌疑车辆为高明区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名下,被佛山市某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租赁用于日常接送员工上下班。该租赁公司提供的随车驾驶员现场无法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高明综合执法支队对其依法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禅城区案例

  近期,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禅城综合执法支队收到私家车非法营运的线索举报。8月16日上午,禅城综合执法支队联合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在佛山汽车站周边路段开展针对性布控行动,发现粤E牌小客车正在路边候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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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询问调查,驾驶员薛某承认其于5月23日15时15分左右驾驶无营运资质的粤E牌小客车在佛山汽车站门口招揽乘客,并通过微信支付收取192元运费的违法事实。

  驾驶员薛某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禅城综合执法支队对其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接下来,佛山交通运输部门将围绕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和净化客运市场秩序,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实的举措,联合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治理客运领域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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