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以案释法”案例(杜某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案)
 
发布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06-24 17:28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13日上午10时,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三水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人在三水区乐平镇西乐大道K12+9**路段进行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施工。经调查,系村民杜某为方便其位于西乐大道K12+9**路段里面的鸭鹅养殖场运输鸭鹅,擅自在西乐大道K12+9**路段进行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施工。经现场勘验,杜某擅自增设的路口宽度为8.68米,为泥石碎料填埋而成。执法人员当场拍摄现场照片,对杜某涉嫌未经批准在公路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进行立案调查,并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开具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在调查过程中,经过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当事人杜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承诺立即进行整改。12月14日,执法人员到现场复查,当事人已按要求恢复道路原状。

  二、法律适用及处理结果

  当事人杜某未经批准在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考虑到本案中当事人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行为违法情节较轻,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经制止其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并恢复道路原状,且已签署承诺书,承诺今后不再违法增设。根据《佛山市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关于“首犯、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刚开始施工,经制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未造成公路损坏的”规定,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对其作出批评教育、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案件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并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增加了“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内容,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我局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领域“免处罚、免强制”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免于处罚,并进行普法教育,是刚性制度约束和柔性执法化解的统一,是创新执法方式、优化裁量权,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重要举措,将以人为本、文明执法贯穿交通综合执法全过程,有效解决了机械式执法和“一刀切”执法等问题。

  此外,我局通过说服教育、劝导引导、警示告诫等方式开展执法工作,让更多便民为民服务举措融入到执法工作中,并不断强化对当事人的普法教育,使涉事企业经营者、安全管理人员、车辆驾驶人员等感受到执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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