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2004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08-02 14:46

李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斑马线标识设置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的建议》(第20220046号)的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公安局意见,同意委员提出的完善斑马线标识、增设智能人行横道、增设专用非机动车道和标识的建议。具体答复如下

  一、关于通行规则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明确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须靠右通行,但未强制要求行人必须右侧通行。目前,公安部门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在路口引导行人走人行横道,组织行人有序、快速和安全通过路口。

  二、关于完善斑马线标识设计,增设左右分行标识或标志线的建议

  对于人流较大的路段和路口,设置左右分道式人行横道线能够分离人流,提高通行效率,如佛山祖庙路建新路口已设置左右分道式人行横道线,把人行横道设置上行和下行区域,辅以流向箭头,使得上行和下行的人流不会相互冲突,增大通过量,提高通行效率。同时,为了进一步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倡导文明出行,公安部门也一直致力于在路口倡导非机动车驾驶人通过人行横道时下车推行,下一步将结合委员建议,继续完善相关标识标线。

  三、关于设置新型智能人行横道智能发光斑马线的建议

  2020年以来,市公安局按照省公安厅智慧新警务部署要求,组织开展行人过路提示系统及智慧发光斑马线建设,已先后在岭南大道同济路口、佛平五路南港路口和桂州大道新容奇医院路口等路口建设了行人过路提示系统及智慧发光斑马线,用于引导市民安全文明出行,警示作用明显,并取得了市民的一致好评。下一步,公安部门将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倡导市民安全文明出行,同时也将继续选取点位加快推进路口行人过路提示系统及智慧发光斑马线建设。

  四、路口增设专用非机动车道和标识的建议

  根据我市关于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过街设置的要求:交通量较大的路口,可设置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待行区、过街专用信号灯,并完善相关导流线;主次干道交叉口、路段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平面过街宜设置过街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5米,实现人车“各行其道”。下一步,交通部门将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落实好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标识设置工作,提供更为清晰的骑行指引。

  感谢委员对我市交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努力,切实做好我市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专用道交通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广大市民在交通出行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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