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3009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单位:本网    发布时间:2023-09-08 14:22

民进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利用排污许可“一证式赋码”完善我市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第20230092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生态环境局、佛山海事局、佛山航道事务中心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佛山市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总体情况

  深化绿色港口建设,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要求,也是推动交通强省建设、助力港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我局作为全市港口水运行业主管部门,一直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摆在重要突出位置,对标对表国、省港口码头防污工作要求,积极主动作为,认真履职担当,系统谋划治理,推动全市港口码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2018年—2022年,在省水污染防治年度考核中,我市“港口船舶水污染防治”部分连续五年得到满分。

  (一)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根据省的统一部署,我局积极发挥牵头单位作用,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佛山海事局于2021年12月制定印发了《佛山市深化治理港口船舶污染物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管合力,持续深化码头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全覆盖。目前,全市实际在运营的92个码头均已完成自建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含简易接收设施)任务,生活污水每日最大接收能力达464.64m3,含油污水每日最大接收能力315.9m3,达到了内河港口船舶水污染接收能力100%要求。靠港船舶的生活垃圾全部交由保洁单位进行统一收运,生活污水、含油污水通过企业自备设施净化、第三方转运等方式收运处置。

  (三)推动船舶依法配备防污设施。加强对辖区注册登记的水路运输经营者落实污染防治责任情况监督检查,按照“能装全装,不装退出”原则,督促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所属船舶配齐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生活污水收集柜。目前,全市72家水运企业458艘船舶防污染设备均全部达标。

  (四)积极推广智能监测平台使用。2022年以来,我局扎实抓好港口船舶水污染物监测平台和电子联单推广使用,推动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全过程信息化闭环管理。截至目前,全市所有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港口及第三方接收单位)、转运单位、处置单位等单位100%进驻监测平台,可实现船舶水污染物申报、接收、转运、处置全流程电子联单管理,通过电子监管平台,进一步提升我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控制水平。

  (五)严厉查处港口污染防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港口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与海事、生态环保、城市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对接,持续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特别是在督促船舶靠岸排污方面,今年以来,海事部门集中力量,强化一线执法,严惩重罚形成威慑,有力促进了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船舶非法排污案件14宗,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2383宗。其中,涉及船舶含油污水接收作业558宗,接收含油污水240m3;船舶生活污水接收作业1817宗,接收生活污水1059m3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阶段,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思想行动自觉和责任担当,依法全面履职,督促加快工作进度,查漏补缺,多措并举,确保港口船舶水污染治理各项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一是充分发挥深化治理船舶港口污染物工作抓总协调作用,继续加强与水利、工信、海事、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港口和船舶水污染防治的工作合力,努力推动符合条件的港口尽快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港口船舶生活污水接收排放网络更加完善便捷。二是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反映,建议省政府相关部门对于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行为进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进一步规范此类行为。三是继续加大联合执法监管力度,配合海事部门加强船舶防污情况的日常检查,加大对违反排放规定的船舶实施行政处罚力度,督促船舶依法依规靠岸排污。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5日        

(联系人:刘琳琳;联系电话:8223 9180)


返回顶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