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30094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单位:本网    发布时间:2023-09-08 14:29

徐鸣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佛山港使用岸电的建议》(第20230094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发展改革局、佛山海事局、佛山航道事务中心和佛山供电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佛山市岸电使用总体情况

  推动码头建设岸电是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内容之一,是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配套工作。2019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岸电建设使用工作部署,制定印发了《佛山市全面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港口岸电的建设和使用。

  据统计,2020年正式启用岸电以来,截至目前,我市靠港使用岸电的船舶约20953艘次,用电时长约44.63万小时,用电量约76.92万度,我市靠港船舶用电次数、用电时长和用电量均居全省港口前列。

  二、推动佛山港使用岸电工作情况

  (一)推进岸电建设全覆盖。通过申请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420万,大力推动普货码头岸电建设。全市完成岸电建设140套,覆盖泊位181个,实现78个普通货物码头岸电全覆盖。另一方面,深入贯彻实施《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监督和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码头项目在工程立项、设计审查、试运行以及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的岸电建设要求,明确岸电设施与码头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目前,在建的高荷港码头已按要求为4个泊位配备了4套岸电设施;顺德新港二期正加快建设,随着工程进展将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岸电设备。

  (二)加强岸电使用的安全监管。督促各码头企业制定、公布岸电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供电应急准备,加强相关操作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同时,按要求做好岸电设施和电缆的安全检查和设备维护,确保岸电供电能力满足船舶靠港用电需求,实时监测相关数据,确保接电安全。

  (三)加大宣传培训促服务。严格落实《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要求,及时通过网站、码头前沿指示牌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码头岸电设施技术参数信息、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加强人员培训,为船舶提供安全稳定的岸电保障服务。船舶靠港后,码头企业通过主动告知、主动询问,为靠港船舶主动提供岸电服务。

  (四)强化部门联动严监管。积极联合海事部门,制定印发了《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佛山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形成了监管合力。近年来,我局积极调度码头企业岸电使用情况,对不使用岸电的船舶,查明原因,对于无故不使用岸电的船舶,及时通报海事部门,严厉打击港口码头岸电使用“应供未供”和船舶岸电使用“应用未用”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争取政策支持。积极向上级发改和电力等部门申请,多方呼吁,争取岸电电价优惠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现有电价政策的前提下,鼓励引导港口码头实施优惠价供电,免收岸电服务费,调动船舶靠港接用岸电的积极性,逐步形成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习惯。

  (二)打造示范工程。结合顺德水道航道扩能升级工程,配套建设水上服务区,按《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配备足够的岸电设施,努力打造融合岸电、污染物收集处置等多要素的水上低碳服务区,促进水运行业减污降碳,绿色转型发展。

  (三)强化联合监管。加强与海事部门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持续深化船舶岸电使用情况监管,推动辖区到港船舶接用岸电常态化、规范化,对“应用未用”岸电的船舶和“应供未供”岸电的码头,及时进行警告约谈、限期整改等。

  (四)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巡查和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及时将生态环保政策宣讲到位,责任压力传导到位,引导港口、航运企业把生态环保作为自觉行动,推动岸电使用成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和环保观念,督促靠港船舶主动规范使用岸电,并做好保障服务,努力提高岸电使用率。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5日        

(联系人:刘琳琳;联系电话:8223 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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