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3010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单位:本网    发布时间:2023-10-09 15:40

欧阳建辉、雷越宁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共享电动自行车科学规范投放的建议》(第20230108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全面加快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台了相关工作文件,明确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100%同步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在实施住宅用地供应时,将配建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纳入拟供地块的规划条件,明确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比例,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集中停车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与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共同实现全过程监督,确保集中停放场所及其充电设施的配建要求在规划阶段予以落实。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批准文件以及相关要求等对新建项目进行设计,保证规划部门批准文件要求的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比例要求在设计环节执行落实。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持续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隐患排查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履行巡查、劝阻、报告的职责。

  二、关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一是督促各地加强设施建设,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建设完成时限、充电设施数量,采用换装站和“充电桩+充电柜”方式,合理利用自行车存放处等设施,提供市场化运营服务。二是切实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充分发动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大对村民自建房、出租屋、“三小”场所等巡查巡防力度,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违规停放行为。三是全面加强科技赋能应用,推动各区结合本地实际,推广安装“电车专家”小程序和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实时跟踪辖区电动自行车安全数据,鼓励发动群众开展车辆安全自检,及时消除事故风险。四是加强警示宣传培训,广泛发动各类媒体,集中开展“五个全覆盖”宣传。

  三、关于共享电动自行车“合理规划运营品牌数量”、“精准测算车辆投放数量”和“多重保障使用安全”的建议

  为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发展,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于2021年按照“统一规划、规范有序、强化安全、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原则,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一是建立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机制,为科学评估我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总量,我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题研究,根据区域人口分布、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公共交通发展现状、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对我市共享电动自行车发展规模进行综合评估,合理考虑全市投放的规模。同时,建立总量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分析评估,适时调控总量规模。目前,禅城区先行试点共享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于2022年初根据市级制定的工作指引,通过运营配额竞争方式,引入三家运营企业,截至2023年8月已投放运营车辆约1.2万辆。二是建立交通运输、公安、城管执法等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有序规范发展,市级交通运输、公安、城管执法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我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并形成相关工作指引,明确了竞争要求、车辆安全技术规范、日常运营管理要求等,要求运营车辆必须配置智能头盔、载重监测等智能终端设备,目前已较好实现了佩戴头盔方可启动骑行、限制多人骑行等相关功能。同时,要求车辆应安装提醒行人来车的人工铃铛,确保在有需要时可人工提醒行人。另外,市级制定的工作指引规定区级在进行运营配额竞争时,应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积极协助用户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目前,禅城区投放运营的车辆均基本满足上述市级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公安、市城管执法等部门指导属地相关部门督促各运营企业不断升级车辆各项软硬件设备,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能,保障市民用车安全。

  四、关于“科学规划停车点和合理确定租赁收费标准”建议

  (一)在路权保障方面,市自然资源局在《佛山市综合交通规划(2021-2035)》的编制工作中,倡导健康出行的理念,结合绿道、碧道等蓝绿空间,营造和保障有活力、宜步行、宜骑行的慢行交通环境,鼓励规范发展电动自行车,引导市民选择绿色出行和低碳生活的方式,其中在慢行建设指引章节中提出:一是优先保障慢行路权,实现“以人为本”的道路空间配置,明确“行人>自行车>公交车>小汽车”逐级递减的道路空间保障优先级,首位保障慢行交通空间;二是鼓励非机动车道独立路权,保障通行安全、高效、舒适,非机动道宜采用机非共面、物理隔离的方式,鼓励机非绿化分隔;三是生活型道路应结合需求设置公共非机动车停放点,公共非机动车停放点可设置在机非分隔带或道路绿化设施带内,非机动车停放点的布局及尺寸要求应符合《佛山市自行车停放点设置技术导则》相关要求。

  (二)为进一步规范自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完善停放点的设置,维护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形象,我局制定印发了《佛山市自行车停放点设置技术导则》,对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原则、要求、形式等均作出了具体要求,各区近年来在推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道建设提升以及文明城市创建时,同步响应落实了相应技术标准,在主要道路沿线合理规划自行车停放区域,实现了非机动车停放秩序逐步优化,一定程度减少了车辆乱停放行为发生,助力佛山城市形象和市容市貌持续改善。据统计,禅城区已在岭南大道、同济路、季华路等主次干道两侧,各大商圈、集贸市场、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和交通枢纽站等区域周边划设停车框,同时对村居和背街小巷也开展了相应的划线工作。目前,禅城区已划线23.4万米,划设停车框16071个。同时,为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停放,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制定了关于车辆停放的技术标准,要求运营车辆配置定位、确保停放角度的陀螺仪等相关传感器,以及使用电子围栏技术,通过对线下停车框的经纬度数据进行采集,确保线上电子围栏与线下停车框高度一致,并同步到各企业的运营平台,确保车辆在停车框内方能实现还车功能。另外,禅城区相关部门针对车辆停放热点和淤积点,加强路面巡查和调度频次,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确保车辆的停放秩序。

  (三)对于租赁收费标准问题,鉴于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租赁费用并未纳入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监管的范围,运营企业根据其投入和运营成本等多方因素制定价格标准。目前,部分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不定期在其运营小程序推出骑行优惠卡,市民可根据实际需求购买次卡、周卡、月卡以及季卡等相关优惠产品。

  五、关于“强化运营管理责任”问题

  (一)为更有效地监管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针对其运营特点和模式,我市开发建设了共享电动自行车市级一体化监管平台。市、区相关部门应当据职责分工,在车辆投放、骑行、停放等运营全过程,充分利用市级一体化监管平台开展全过程数据化治理。其中,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问题,市级一体化监管平台通过车辆定位、电子围栏、重点区域监测等技术手段,实时掌握各区域车辆的停放情况,并根据车辆堆积情况自动开启预警功能,同步生成工单发送到区属职能部门以及相关运营企业,运营企业在及时处理完相关工单内容后,系统自动判断是否完成整改,形成全过程闭环管理。另外,为形成社会共治的目的,市级一体化监管平台同步配套开发了市民端的监督小程序,充分发动市民对违规停放、不戴头盔、超载逆行等现象进行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推动行业共建共治共享。同时,我市建立了月度数据分析机制,通过对行业产生的数据进行深入统计、分析等,挖掘运营规律,定期监测其健康运营情况,为行业的规范管理和决策提供数据依据。

  (二)为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日常运营管理,我市制定的相关工作指引明确,运营企业配备线下服务人员的比例要求,并实施网格化管理。目前,禅城区要求运营企业按照车辆的投放比例配备不低于千分之五的路面运维人员,并委托第三方机构专门负责车辆停放秩序的路面巡检工作,发现堆积或乱停放的车辆及时进行调度和相应处理。同时,禅城区制定了区域化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了网格化的管理手段,通过将运维人员分区域分路段守点等模式,及时处理共享电动自行车违规情况。

  (三)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市直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于今年制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至2023年底在全市城市建成区,以及各区、镇街中心城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整治行动。另外,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召开了全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约谈会,通过约谈共享车辆运营企业,压实企业履行管理主体责任,要求运营企业加大路面人员投入,及时清理乱堆乱停影响市容的车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维护良好的市容秩序。

  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各成员单位进一步落实电动自行车“五限一禁”的工作要求,形成整治合力。一是强化部署,严查违法行为。在每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点工作推进会上,通报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整治情况。二是严格把关,规范注册登记。按照市政府有关精神和注册登记规定,对上牌标准严格把关。三是加强协作,开展联合执法,约谈禅城区三家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并牵头组织共享电动自行车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四)关于探索成立共享电动自行车协会问题。近年来,市民政局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培育发展行业协会,通过日常管理、年报、等级评估等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和运行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加强诚信自律和规范运作,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对于申请设立共享电动自行车协会,按“自愿发起、自筹经费、自主办会”的原则,符合登记条件的行业经济组织,可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下一步,市民政局将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办事流程、简化登记程序,依法做好社会组织法人登记工作。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日        

  (联系人:何健安;联系电话:8210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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