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出租汽车市场运行监测指标信息发布报告
 
发布单位:本网    发布时间:2020-09-28 13:00

 

  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服务社会公众选择出行方式,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出租汽车行业市场运行指标监测发布机制的通知》(粤运便函〔2020〕8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佛山市2020年上半年出租汽车市场运行监测指标信息予以发布:

  一、市场规模。截至2020年6月底,我市共有巡游出租车企业16家,巡游出租车3046辆,12949人取得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与2019年12月底对比,巡游车辆减少504辆。

  我市依法许可网约车平台公司16家,核发网约出租车运输证9275张,核发网约出租车驾驶员证36726张。与2019年12月底对比,网约出租车增加1984辆,网约出租车驾驶员增加737人,注销《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运输证》27张。根据相关数据监测和执法情况评估,目前一些网约车平台存在接受和组织无证车辆和驾驶员进行非法运营的情况,网约车实际市场运营规模大于发证规模。 

  二、市场运营。2020年上半年全市巡游出租车单车日均载客19.55次,单车日均载客里程124.25公里、单车日均营收461.8元。全市网约出租车日均订单量9.01单,其中日均订单<10单的网约出租车24467辆,日均订单≥10单的网约出租车8585辆。日均订单≥10单的网约出租车单车日均载客里程131.37公里、单车日均营收430.7元。

  三、市场秩序。2020年上半年我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共查处非法营运案件35宗,出租汽车营运违章案件38宗。其中,7宗非法运营案件为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

  四、风险提示。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市出租汽车营运收入下降,企业及驾驶员经营压力上升。网约车驾驶员运营收入下降明显,提醒通过自主购车、融租车辆进入网约出租车行业的驾驶员须密切关注和评估行业规模、收益等,审慎做好投资和从业选择,充分考虑市场风险。

  市、区两级交通运输部门提醒拟从事出租车行业的驾驶员须取得从业资格证,车辆须获取有效运输证件,加入企业(平台)须取得经营许可证方可运营。对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市、区两级交通运输局将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并提醒市民选择合规车辆、合规企业(平台)和合规驾驶员,相关信息可在我局官方网站点击佛山市出租汽车服务系统查询。

    附件:佛山市出租汽车行业市场运行监测指标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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