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恒通客运有限公司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审批许可事项的公示
 
发布单位: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2-02 15:51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粤交〔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关于道路客运企业母、子公司客运经营许可调整有关要求,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已批准同意佛山市南海佛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名下的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共21个指标)和市际客运包车经营许可(共115个指标)调整至子公司佛山市恒通客运有限公司的相关申请。近日佛山市恒通客运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从事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审批、从事市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审批、从事市际道路旅客运输包车经营审批相关业务,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与《通知》,佛山市恒通客运有限公司符合申请条件。

  现将佛山市恒通客运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班车经营审批、道路旅客运输包车经营审批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实名向我局反映。

  通讯地址:佛山市人民西路14号市交通运输局城乡客运科,电子邮箱:LSL@jtys.foshan.gov.cn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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