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的公告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运函〔2017〕2596号)要求,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以及年龄超过60周岁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现杨向文等66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已逾期180日未申请换证、林灼明等107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年满60周岁(具体名单见附件),我局将对上述人员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相关从业资格证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从业资格证件人员名单(2019.11.4)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4日
C:fakepath20191104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注销名单(截止于2019年5月1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