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结果的通知
 
发布单位: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1-31 15:12

  各区交通运输局:

  现将《广东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关于公布2021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结果的通知》(粤运货函〔2023〕4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将评价结果传达到辖区相关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持续组织开展好本辖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诚信评价工作。

  请南海、顺德、三水区局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信用管理的办法》(粤交〔2022〕12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粤交〔2022〕4号)等要求,对2021年度评价为A级、B级的企业分别采取约谈、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等措施,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依法依规经营,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和综合服务水平。

  附件:粤运货函〔2023〕4号.zip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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