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交通蓝”护航“双节”平安!
 
发布单位:本网    发布时间:2023-10-16 15:33

  为更好发挥交通运输执法在保障运输安全畅通、维护行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全市交通运输执法工作,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统筹全市交通运输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具体抓落实、抓整改、抓实效,确保执法工作部署落实到位。中秋国庆期间(9月29日—10月6日),全市交通运输部门共组织执法行动148次,共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案件51宗。


  一、突出工作重点,严查违法违规行


  为全市交通运输部门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以“两客一危一重一面”为重点执法对象,以客运站场、商圈景点、高速收费站、服务区及货物装载源头集中路段为重点执法区域,以节前出行及节后返程高峰时期为重点执法时段,提前谋划部署执法行动,在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加强执法巡查频次,加大执法力量投入,严查客车非法营运、违规经营,货车超限超载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了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


  (一)10月2日,市交通运输局南海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在南海区大沥镇黄岐中海金沙湾路口开展整治行动,在检查粤Y牌小型轿车时,发现车上搭乘2名乘客。经询问,乘客通过某网约车平台下单打车,从大沥镇黄岐中海金沙湾到禅城区青年公园,车费通过网约车平台支付。


  经调查,该车辆驾驶员存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向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同时,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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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10月4日,市交通运输局禅城综合执法支队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张槎二路北侧(张槎敬老院附近)涉嫌未经审批擅自占道施工”。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进行调查,依法向施工单位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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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7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现场进一步调查取证工作。经现场勘验,该处施工占道范围约70平方米,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二、践行执法为民,将服务融入执法全过程


  中秋、国庆假期期间践行执法为民将服务融入执法全过程,全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坚守一线,深入“两站一场”及重点区域,加强执法服务保障,守护群众平安出行。


  (一)9月29日,市交通运输局禅城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青年公园附近路段开展执法巡查时,移除公交车站旁障碍物,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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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10月6日,市交通运输局顺德综合执法支队在顺德客运站场开展执法保障工作,执法人员仔细检查大客车营运资质情况,并现场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和安全教育,提醒乘客增强安全意识,选乘合法合规车辆出行,自觉抵制非法营运“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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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期转眼结束,但是作为城市交通安全的守护者交通运输执法不停歇!全市交通运输部门将怀揣着为民服务的初心和使命,持续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交通行业安全和运输市场秩序,以实际行动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供坚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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