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交通深化客运“百日行动”治理成效,持续打击非法违规营运车辆!
 
发布单位:本网    发布时间:2023-10-30 10:44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市交通运输局持续巩固和深化“打非治违”工作成效,积极联合公安交警部门,重拳治理道路客运领域各类违法违规,着力规范净化运输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部门联动布控打击非法营运车辆


  近期,市交通运输局高明综合执法支队收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市场附近存在中巴客车非法营运的情况。高明综合执法支队高度重视,联合辖区公安交警部门立即展开布控打击行动,一举查获一台涉嫌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许可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有力维护了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


  依托交通运输执法系统,高明综合执法支队迅速核实上述车辆道路运输证及道路旅客运输许可等情况,提前摸清“底细”。随后,主动对接高明区公安交警部门,将涉嫌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录入公安交警路面监控系统,一旦车辆再次“现身”,即可锁定,实施精准打击。


  公安交警路面监控系统发出预警,车辆出现!高明综合执法支队分析预判车辆行驶路线后,与公安交警部门提前布控,果不其然,17:30分左右“目标”车辆在G324线荷城路段现身,联合执法人员随即依法将其拦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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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查,该中巴车搭乘16名乘客,为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名下,被某建材有限公司租赁用于日常接送员工上下班。当事人未能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高明综合执法支队拟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调查结束后,车上乘客被安全转运至目的地。


  二、“白+黑”持续打击道路旅客运输违法行为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南海综合执法支队针对辖内重点区域开展夜间执法巡查,依法查处2宗广西籍大客车违法违规行为。


  桂A牌大客车存在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南海综合执法支队做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桂P牌大客车存在不能提供有效包车合同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南海综合执法支队做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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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南海综合执法支队再次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在广三高速公路松岗收费站出入口、广佛高速公路大沥出口、黄岐滘口等地开展道路旅客运输整治行动。在松岗高速收费站入口,发现桂D牌大客车搭载32名乘客前往广西岑溪,其中1名乘客从南海大沥上车,拟收取该乘客车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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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查,该车辆存在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制作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材料,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接下来佛山交通运输部门将围绕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和净化客运市场秩序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实的举措联合公安交警部门重拳治理客运领域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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