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单位:本网    发布时间:2021-01-18 11:12

  当事人朱主先“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经营性)案”一案,我局于2021年1月5日作出案件编号:440606202000210 的粤佛交罚[2021]00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当事人朱主先送达上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我局案件编号:440606202000210 的粤佛交罚[2021]00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编号440606202000210朱主先).pdf


返回顶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