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
 
发布单位:本网    发布时间:2022-06-14 15:33

玉林市运美东成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文号:粤佛交催[2022]0005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因你(单位)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一案,本机关于2021年11月25日作出了对你(单位)处以罚款贰仟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佛交罚[2021]02882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单位)按要求履行:

  履行标的: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方式:缴至《南海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缴款识别码:44060521000029667958)指定银行及账号。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上述文书已张贴在我局南海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八大队)的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新城大道4路(智慧城市运行中心))门口公告栏,现在我局网站上同时发布上述公告信息。

  附件:《催告书》(玉林市运美东成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粤佛交催[2022]00054号)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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