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公告
 
发布单位:本网    发布时间:2022-06-29 10:21


  案号:440604202100207

  关于  佛山市陶名广告有限公司在广佛高速(佛开段)广州方向K49+810M处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一案     ,本机关于2022年02月21日依法作出了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广佛高速(佛开段)广州方向K49+810M处右侧修建地面构筑物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佛交罚〔2022〕00394号  ,  佛山市陶名广告有限公司  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 佛山市陶名广告有限公司 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30 日内自行拆除该 广佛高速(佛开段)广州方向K49+810M处右侧修建 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如  佛山市陶名广告有限公司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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