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通知书
 
发布单位:本网    发布时间:2022-08-31 14:22

  佛山市浩创物资回收经营部: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号:粤佛交违通[2022]0249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于2022年5月5日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良清堂良北工业区大王十号有涉嫌货物装载源头为道路货运车辆(粤E306EQ轻型普通货车)超限超载配货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移交材料等证据为证。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其具体行为是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属于较轻情节,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参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 2021年版)》第40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上述文书已张贴在我局南海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八大队)的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新城大道4路(智慧城市运行中心))门口公告栏,现在我局网站上同时发布上述公告信息。

  附件:《违法行为通知书》(佛山市浩创物资回收经营部    粤佛交违通[2022]02498号)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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