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
 
发布单位:本网    发布时间:2022-09-27 17:09

张弦: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文号:粤佛交延强措〔2022〕00002号)。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内容如下:

  你涉嫌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性)案,本机关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对你的 粤TX832G轻型厢式货车 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文号:粤佛交强措〔2022〕10055号)。现因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扣押期限三十日(至 2022 年 10 月 9 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若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附件: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粤佛交延强措〔2022〕00002号)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禅城综合执法支队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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