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
 
发布单位:本网    发布时间:2022-10-18 15:07

佛山市盛涛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文号:粤佛交催〔2022〕00009号)。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时传送相关数据一案,本机关于2022年6月15日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交罚 〔2022〕 00859号),但你(单位)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

  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和加处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合计贰仟元整(2000.00元),缴至指定银行。

  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申请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附件: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粤佛交罚〔2022〕00009号)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禅城综合执法支队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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