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达盈运输有限公司: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文号:粤佛交催〔2022〕0066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因你(单位)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行为,本机关于2022年 08月 04日作出了对佛山市顺达盈运输有限公司罚款壹万元整 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 粤佛交罚〔2022〕02314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单位)按要求履行: 1.履行标的:贰万元(其中,罚款壹万元,加处罚款壹万元); 2.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5日内; 3.履行方式:将罚款缴至财税指定专户; 4.履行要求:无; 5.其他事项:无。 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依法代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 / 代履行。 □5.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 你(单位)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上述文书已张贴在我局三水综合执法支队的办公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岗路22号)公告栏,现在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同时发布公告信息。 附件:1.《催告书》(佛山市顺达盈运输有限公司,粤佛交催〔2022〕00668号)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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