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公告
 
发布单位:本网    发布时间:2023-01-18 14:41

  新国线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粤佛交催[2023]0000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因你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我单位于2022年05月11日作出了对新国线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罚款叁千元整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佛交罚[2022]01264号。你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按要求履行:

  1.履行标的:罚款叁千元整(3000元);          

  2.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一次缴清;         

  3.履行方式:缴至《缴款书》(识别码:44060522000086130070)指定银行及账号: 

  4.履行要求:必须再履行期限内按规定全部缴清所有罚款。

  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单位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可向我单位进行陈述或申辩,我单位将依法核实。

  上述文书已张贴在我局南海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七大队)的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三环西路11号)门口公告栏,现在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同时发布公告信息。

  附件:1.《催告书》(新国线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粤佛交催[2023]00008号).jpg

  2. 《缴款书》(识别码:44060522000086130070).jpg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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