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粤佛交催[2023]00003号)
 
发布单位:本网    发布时间:2023-01-19 14:47

  新国线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号:粤佛交催[2023]0000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因你单位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一案,我单位于2022年05月23日作出了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壹仟元的决定,决定书文号为粤佛交罚[2022]01383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单位按要求履行:

  1. 履行标的: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2. 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

  3. 履行方式:缴至《南海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缴款识别码:44060522000088367804)指定银行及账号。

  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单位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向我单位进行陈述或申辩,我单位将依法核实。

  上述文书已张贴在我局南海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八大队)的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新城大道4路(智慧城市运行中心))门口公告栏,现在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同时发布公告信息。

  附件:《催告书》(新国线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粤佛交催[2023]00003号).jpg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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