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粤佛交证解[2023]00056号)
 
发布单位:本网    发布时间:2023-02-23 15:42

  贵州省遵义汽车运输(集团)添驰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号:粤佛交证解[2023]0005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内容如下: 

  本机关依法于2023年01月31日对你(单位)的物品:贵CT0812大型普通客车道路运输证。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文号为:粤佛交证保[2023]0000285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2023年02月07日起解除该证据登记保存。

  上述文书已张贴在我局南海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八大队)的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新城大道4路(智慧城市运行中心))门口公告栏,现在我局网站上同时发布上述公告信息。

  附件:《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贵州省遵义汽车运输(集团)添驰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粤佛交证解[2023]00056号).jpg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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