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穗美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号:粤佛交违通[2023]0294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使用粤AAH269大型客车于2022年09月30日在广州市滘口汽车客运站站外的路口有涉嫌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参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单位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上述文书已张贴在我局南海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八大队)的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新城大道4路(智慧城市运行中心))门口公告栏,现在我局网站上同时发布上述公告信息。 附件:《违法行为通知书》(广州市穗美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粤佛交违通[2023]02949号).jpg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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