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佛交违通[2023]03230号)
 
发布单位: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3-15 14:17

  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行为通知书》号:粤佛交违通[2023]0323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使用桂N13327大型客车于2022年06月09日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S121K20+570附近停靠上客,你(单位)有涉嫌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截图等证据为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参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我单位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上述文书已张贴在我局南海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八大队)的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新城大道4路(智慧城市运行中心))门口公告栏,现在我局网站上同时发布上述公告信息。

  附件:《违法行为通知书》(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    粤佛交违通[2023]03230号)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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