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通知书 (粤佛交责改【2023】2205336号)
 
发布单位: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3-13 16:06

  桂林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荔浦汽车总站: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号:粤佛交责改[2023]220533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容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你(单位)使用桂CS0550大型客车于2022年05月26日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S121K20+570附近有涉嫌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据为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þ立即予以改正。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

  上述文书已张贴在我局南海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八大队)的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新城大道4路(智慧城市运行中心))门口公告栏,现在我局网站上同时发布上述公告信息。

  附件:《责令改正通知书》(桂林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荔浦汽车总站    粤佛交责改[2023]2205336号)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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