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公告(粤佛交公〔2024〕 E003 号)
 
发布单位:本网    发布时间:2024-03-14 11:14

  当 事 人:佛山市美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关啟俊


  经查,当事人在S15广佛高速(佛开段)广州方向K64+200m处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的地面构筑物,该地面构筑物为“T”型立柱广告标牌设施,该广告标牌设施距离高速公路边沟外缘最近点为1米,最远点为19米,上部尺寸为18米×6米双面,底座面积约2平方米,垂直投影面积约为36平方米。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3年11月21日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佛交罚〔2023〕04398号),于2023年12月18日依法送达了《催告书》(粤佛交催告〔2023〕00296号),于2024年2月28日依法再次送达了《催告书》(粤佛交催告〔2023〕00038号)。


  由于当事人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构筑物,因该构筑物在极端恶劣天气条件下有柱体倒塌和附属设施飘落的风险,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地面构筑物。逾期仍不拆除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在违法构筑物所在地张贴,同时在佛山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4号


  联系电话:0757-82139985


  特此公告。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 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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