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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梁山宏川运输有限公司)
 
发布单位:本网    发布时间:2026-07-07 11:29

梁山宏川运输有限公司:


  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粤佛交违通〔2026〕0284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6年5月11日,佛山广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向我单位移交案件线索称,鲁H68U27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6年1月19日有1次入口检测涉嫌超限运输记录并强行冲卡驶入高速公路的行为。我单位于2026年5月11日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发现,该鲁H68U27重型半挂牵引车为你公司所有,车型为6轴,按照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6轴货车总质量限值最高为49吨,该车于2026年1月19日13时33分在佛山市广三高速松岗收费站入口132车道驶入主道,该车道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编号为230803,检定日期为2025年3月,有效期至2026年3月,该次入口检测车货总质量为85.00吨,涉嫌超限运输36.00吨,超限率为73.47%。为依法进一步查清该案事实,我单位于2026年5月22日向你公司邮寄《协助调查通知书》,要求你公司派员到我单位接受调查处理,邮寄单号显示,邮件于2026年5月24日被签收。2026年6月1日,我单位执法人员致电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胜男,拟告知你公司所属上述车辆涉嫌擅自超限运输行驶情况,但2次拨打电话都被对方挂断。2026年6月9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再次致电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但2次拨打电话仍然被对方挂断。你公司至今既未与我单位联系,也未派员前来我单位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查询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大件运输许可综合服务系统,该车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1日期间未在该系统申请办理大件运输许可。以上事实,有案件移交表及相关材料、高速公路公司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询问笔录、立案登记表、称重检测数据取证说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复印件、现场照片取证说明、协助调查通知书及邮寄情况说明、电话催告照片、车辆未办理大件运输许可说明、车辆所属公司说明、公司主体信息取证说明等证据为证。


  二、本机关认为,你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超限超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 2024年版)》序号C00001的规定,具体违法行为是超限率在70%以上的,违法程度为“特别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超限超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 2024年版)》序号C00001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联系人:刘先生、陈先生,联系电话:0757-82139985,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4号,邮编:528000。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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