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推进重大公路、水运交通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8-08-02 15:04

 

为做好我重大公路、水运交通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规定,按照市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推进交通行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高交通工程建设“阳光化”水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工作内容

明确重大交通建设项目的范围将国家审批(核准)且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和独立桥梁、独立隧道项目、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行业监管过程中,将初步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审批、招标投标信息备案、重较大设计变更审批、行业质量安全监督和交竣工验收的备案审批等方面,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行政许可事项的网上办事大厅、公众网站等媒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鼓励交通建设项目法人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初步设计审批主动将初步设计审批文件的关键内容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路线走向和路线方案、主要工程及结构物情况、概算费用等。

公开主体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开方式为在网上办事大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众网站等主动公开。

公开时间是在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施工许可审批:主动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结果及时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涉及施工许可的项目名称、主要工程内容、施工许可意见等。

公开主体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开方式为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申请、结果查询。

公开时间是在批复、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招标投标信息备案:主动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等关键内容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招标项目概况、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评标结果等。

公开主体为招标人。

公开方式为在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主动公开。

招标公告的公开时间是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公开时间是不少于3日。

(四)重较大设计变更审批:主动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的重较大设计变更审批结果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变更费用、批准单位等。

公开主体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开方式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众网站公开。

公开时间是在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五)施工有关信息:主动将施工有关参建单位和人员信息及时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等。

公开主体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法人。

公开方式为在工程项目管理驻地、相关网站等公开。

公开时间为项目开工之日起同步公开。

(六)行业质量安全监主动将质量安全监机构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机构(部门)及其联系方式。

公开主体为建设项目法人。

公开方式为工程项目管理驻地、相关网站等公开。

公开时间为受理项目质量监督之日起同步公开。

(七)竣工验收的审批:主动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竣工验收批复及时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工程内容、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交付使用时间等。

公开主体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开方式为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申请、结果查询。

公开时间是在批复、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交通建设项目批准和建设过程的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督促相关单位按照交通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对应的信息内容,适时公开要求公开的内容。

(二)加大监督检查。定期对重大交通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按要求把重大交通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对信息公开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追责并通报批评。

(三)完善监管措施。按年度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对社会反映的交通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提高公开的主动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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