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9〕23号)政策解读
 
发布单位: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9-08-09 16:48

   一、修订原因

为加快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落实国家、省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保障运营安全和各方合法权益,我市决定启动修订《佛山市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佛山市网约车暂行办法》)(佛府办〔2017〕16号)

二、修订原则

安全原则。强化事前背景审查、事中动态监管、事后数据追查等,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市场,确保运营安全和各方合法权益。

便民原则。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将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证明改为申明,通过政府部门内部审核的方式进行确认。

    协作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各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对网约车经营行为的监督,形成监管合力。

共治原则。建立网约车社会共治格局,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推动形成网约车市场经营者自律、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局面。

三、修订要点

1.修改车辆准入条件。结合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将《佛山市网约车暂行办法》中第十四条第)项修改为:(一)7座及以下新能源汽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二)从2019年11月1起,申请网约车的新能源车辆应为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车辆。

2.取消“证明”,改为“申明”。为避免申请人开具各类证明材料的奔波劳累,采取申请人先申明、主管部门再内部核实的方式进行。将申请人出具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和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材料修改为申明。

3.明确数据传输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网络预计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佛山市网约车暂行办法》有关数据接入要求进行修改,明确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部监管平台。

4.明确平台经营许可延续经营流程。平台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可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经营申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根据本办法规定条件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5.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更登记。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输证变更要求,明确企业法人所有车辆和个人所有车辆申请变更登记的流程和需要满足的条件。

6.强化安全背景审查和公共安全维护。明确公安机关应对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进行安全背景审查,且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时,网约车平台公司须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如实提交数据信息。网约车平台公司每季度将驾驶员和车辆信息提交到市公安机关进行背景核查,对核查存在问题已不符合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条件的,平台要及时下线相关驾驶员和车辆,并督促办理证件注销等手续

7.修改网约车平台许可证有效期。为促进网约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参考周边城市,延长网约车平台许可证有效期至5年。

    8.优化网约车驾驶员证申领流程。修改第二十二条明确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需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的考试机构考核合格,考核合格后由驾驶员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领。 

9.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修改第四章第三十三条,明确联合监管部门职责和具体措施。

10.建立行业社会共治格局。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协会、出租车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和广大市民监督作用,推动网约车市场形成经营者自律、部门监督、社会参与的局面。

11.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7〕16号)同时废止。

 

附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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