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单位: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9-04-22 06:30

 

一、制定目的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出行方式,业态发展需要政策引导,各方权益需要切实保障,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在2017年8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对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提出了原则性方向要求,为进一步细化行业政策指引,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管理、使用、政府职能分工等内容,规范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管理行为,保障有序使用、停放,经深入研究,我市制定《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管理、使用、政府职责等内容进行明确,以减少车辆乱停乱放、不文明用车等现象,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这个新业态在佛山规范发展。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十条,其中第一条为总体要求,明确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定位、发展思路和基本原则,确定了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方向路径

第二条为保障自行车路权有关措施,主要包括加强自行车道规划建设、优化停放点设置、加强自行车通行管理保障等三个方面。

条到第条为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相关内容,包括强化市场准入把关、规范经营服务加强信用管理、资金监管以及保护用户信息安全等内容,对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经营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八条和第九条为企业服务考核和退出机制,明确对企业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依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对企业退出运营提出了善后要求

第十条旨在引导用户(承租人)文明、规范用车,遵守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规载人及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行为

第十厘清了政府相关部门对共享单车管理的工作职责,重点明确了市级职能部门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的职责分工,区人民政府及其指定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并且鼓励社会各方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治理,引导和规范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

十二条鼓励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推动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十三条明确了指导意见从2019年5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附件: 佛府办〔2019〕1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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