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对《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三号线特许经营项目建设及运营绩效考核办法》修订服务进行询价,请供应商根据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三号线特许经营项目建设及运营绩效考核办法》修订服务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0000.00元
三、采购数量:一项
四、项目情况:
(一)项目背景 佛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作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三号线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机构,对两条轨道交通线路进行监管,并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第25号令)、《广东省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BOT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项目特许权协议》和《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特许经营合同》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需对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三号线特许经营项目建设及运营绩效考核办法进行修订。
(二)项目需求 1.对建设期考核方案和结果应用进行修订 根据国家、省、市对特许经营项目政策要求,结合二号线一期、三号线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情况,对建设期考核方案和结果进行修订。 2.对运营期考核方案和结果应用进行修订 根据我市运营补亏机制和运营考核的调整,对运营期考核方案和结果应用进行修订。
(三)项目目标 1.编制《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特许经营项目建设及运营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稿; 2.编制《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特许经营项目建设及运营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稿。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供应商近三年承接过轨道交通咨询服务类项目,并能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材料。
六、供应商须知:
(一)参加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则。并完全响应项目内容和需求。
(二)供应商提供资料 1.近三年相关轨道交通咨询服务类的业绩合同材料(加盖公章); 2.报价表(原件加盖公章); 3.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相关截图; 5.公司简介、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信封密封并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递交。
(三)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于2023年11月3日17:30前送到佛山市卫国路41号佛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7楼交通经营项目部,联系人:韦锋,联系电话:0757-83382681。
(四)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0000.00元。供应商对本项目只允许一个有效报价,报价总价高于最高限价或多个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五)我单位在接收到响应文件后,将组织单位政府采购小组人员会议评定中标单位,以符合条件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公示结果。
(六)本询价函有效期(5个工作日)自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3日。
七、本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立项标准,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询价单位:佛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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