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函
 
发布单位:本网    发布时间:2024-04-24 11:44

  佛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就2024年档案数字化整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询价,请供应商根据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佛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档案数字化整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128000


  三、采购数量:一项


  四、项目需求

  1.项目简介:

  根据《广东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关于加快建设数字档案室的要求(佛档函[2017]1号),佛山市档案局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数字档案室建设工作。为实现事务中心的档案规范化、数字化,对现有的工程图纸、基建档案、会计档案、文书档案、合同档案等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加工整理服务采购。

  2、项目需求

  此次档案数字化整理服务档案整理类型为工程图纸、基建档案、会计档案、文书档案、合同档案等,估算量约2000件和150卷,供应商需按照《纸质方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本批次档案的复核、数字化加工整理、录入档案系统、打码、装订、印档案盒、打印目录、上架等工作。

  3、工作要求

  (1).供应商应在整理完成后复核档案的完整性(包括:缺漏页、盖章、签字、编码等)、校对封面信息、目录信息等。

  (2).数字化加工整理须采用彩色扫描方式,扫描分辨率应不小于200dpi。如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时,建议扫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所产生的影像文件不得产生黑边、模糊、偏斜等质量问题,对于影响图像质量的非原始性的黑线、黑点(如装订孔等)要进行修补。

  (3).档案实体验收必须逐卷清点,按档案数量、文件状况、卷内文件页数与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逐项检查,合格率达98%以上才能予以验收通过。

  (4).服务地点为事务中心指点,且事务中心只提供合适的扫描加工工作场地。项目所需的设备费、材料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规格的档案卷盒、封面、软封皮、封条等辅料)、损耗、档案运输相关费用、管理费、人工费、服务费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供应商应具有相关档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书》或《档案中介机构备案回执》。

  4.供应商应须有良好的经营状况以完成本项目服务,须提供连续5年(即2018年至2023年)的企业完税证明。

  5.本项目需服务人员团队人员须配备4名或以上,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具有档案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其余人员须具有档案专业初级或以上职称。并需提供所有拟派人员的6个月或以上的社保证明、证书证明等。

  6.提供近一年内12个相关类型档案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7.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工作日08:30至12:00,14:00至17:30内,法定节假日除外)书面提交报价资料(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卫国路41号8楼办公室,联系电话:83326051),报价需提供的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报价函》(原件加盖公章);3.市级档案管理部门颁发的《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书》或《档案中介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加盖公章)。4.拟派服务人员(团队及项目负责人)职称、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供应商资格第6点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报价资料需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七、本询价函有效期(5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9日。


  八、本项目预算金额未达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按照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采购工作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附件:报价表.docx


  佛山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2024年4月24日           


返回顶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