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2022年第二批佛山市出租
汽车驾驶员证的公告
 
发布单位:本网    发布时间:2022-04-21 14:31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现撤销2022年第二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出租汽车(含网约)驾驶员证(共58人,清单见附件)。

  被撤销证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继续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将《佛山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交回原发证机关。以上撤销证件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佛山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明细表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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