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具体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第三条“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支持货运配送企业建立城市配送信息系统”补充内容“...,实现对货运车辆能耗分析,加强货运车辆全生命周期管理。” | 不采纳:城市配送信息系统具体功能不宜罗列。 |
2 | 第五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增加“组织开展碳排测算” | 采纳。 |
3 | 第七条“鼓励城市配送车辆使用节能环保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型”增加“…燃料电池汽车、纯电动汽车、天然气汽车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型” | 不采纳:新能源车型已包含燃料电池、纯电动汽车,清洁能源车型已包括天然气汽车。 |
4 | 第二十五条增加内容“加大氢燃料电池货运配送车推广比例” | 不采纳:目前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受加氢站数量不足、氢气来源少,供应不足等客观因素影响较大。 |
5 | 第二十九条增加内容“燃料电池汽车可全天候、不限时段通行” | 不采纳:车辆通行应遵循必要及客观通行条件符合原则。 |
6 | 第三十条增加内容“(六)纯电动、天然气汽车可享受公共停车位免费停车1小时,燃料电池汽车可享受2小时。”或“新能源汽车在公共停车位停车,免收停车费。” | 不采纳:具体停车收费政策宜由各区根据具体街道,结合治堵措施因地制宜实施。 |
7 | 第三十五条增加内容“对于加氢站、天然气站场改建扩建制氢/加氢站、以及配套加氢站的加油、加气站,应尽量配套土地。 | 不采纳:可实施性不强。 |
8 | 第三十九条“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物流园区、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点三级节点以及城市商贸区、物流集聚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区域加氢设施、充电设施....”补充内容“在土地、氢能供应、电力供应等方面支持企业建设加氢站和充电桩。鼓励相关物业公司配合加氢站、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做好加氢、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工作;鼓励开展集加氢、充电、加油于一体的综合能源补给站建设运营。” | 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