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部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发布单位:本网    发布时间:2021-02-24 09:22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现撤销部分不具备许可条件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共 507 人,清单见附件)。

  被撤销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继续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交回原发证区交通运输局。以上所述证件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明细表(共507人).xlsx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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