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单位:本网    发布时间:2021-02-10 10:51

  当事人易锋“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经营性)案”一案,我局于2021年2月2日作出案件编号:440606202100015 的粤佛交罚[2021]001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当事人朱主先送达上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我局案件编号:440606202100015 的粤佛交罚[2021]001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述文书已张贴在我局顺德综合执法支队的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成业路2号)交通综合楼门口公告栏,现需在市局网站上同时发布上述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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