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公告送达
 
发布单位:本网    发布时间:2021-04-07 09:34

王荣:

  你(单位)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一案,本机关于2021年1月11日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禅交罚〔2017〕01742号),但你(单位)在本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文号:粤佛禅交催[2021]0004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内容如下:

  1.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1000元和加处罚款1000元合计2000元,缴至指定银行。

  2.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申请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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